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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责任清单出炉!业主这下知道有问题该找谁了吧!

发布日期:2017-01-05 作者:龙信物业 点击:

       小区交房后会面临管理、养护、修缮等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这些主要靠物业和相关部门解决。业主有时分不清该找谁,统统找物业,不属于物业管理的事项给物业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为了让市民分清责任方,减除物业不必要麻烦的同时,加快业主问题的解决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重点从理顺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明确物业管理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模式和组织形式等方面,改善和提升小区居住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级管理各负其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包括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及有关产权单位,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各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和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辖区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社区居委会
       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组织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包括监督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行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章程,督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正确行使权力,承担义务;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调解矛盾纠纷;指导并组织不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实行自治管理。
       县(市、区)住建部门
       依法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包括: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处理物业服务纠纷和投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申报;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施以及议标项目的审批等物业管理相关工作。